乐清市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31.12.2015 21:5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一、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刚需性改善性购房。一是实施购房补贴。该市规定自2015年4月30日至12月20日,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住房或已购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的,或个人在上述期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政府将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给予0.6%补助,即买一手房、二手房、农房都有机会拿购房补贴。“乐十条”出台后的5月,该市商品房销售同比增一倍,房开开发项目共销售292套,同比上涨88.39%,建筑面积3.93万㎡,同比上涨102.58%。2015年4月30日至12月20日,该市办理房屋登记43610件114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60%,其中,办理房屋交易过户转移登记5591件,106.5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91%;已发放购房补贴3963户,3932.14万元,促进相关税费收入超过2亿元。二是优化住房金融服务。落实购买首套房或符合相关条件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三是放宽住房套数的认定。个人拥有的住房套数以乐清市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情况为准。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不计个人住房认定套数。四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降低职工家庭购房贷款条件和贷款首付比例,并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二、适应市场需求,化解影响商品房开发相关难题。一是统筹执行90/70政策。对已开工建设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更改设计申请,批准后实施;已经进入销售环节商品房在项目竣工验收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变更文件,经批准后,并套进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该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楼盘的销售。目前,市住建局已办理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德花园二期的设计方案的调整。二是适当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对高层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前提下,对工程形象进度给予适当放宽,进入设计标高±0.000并完成±0.000工程量的50%以上,给予办理预售许可证。2015年,该市批准商品房预(现)售项目31宗,批准可售商品房源6950套,建筑面积90.75万㎡,其中商品住房5173套,建筑面积74万㎡。三是简化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发承包手续。发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依法组织交易活动。涉及房开工程建设的垄断行业,审批部门要放宽标准,鼓励市场合理竞争。
三、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促进房地产销售。一是举办房博会。2014年,市财政出资106万元,成功举办乐清市首届房博会,成交142套15600平方米,交易金额近2亿元。2015年,再次举办秋季房博会,成交164套2.1万㎡、交易额2.7亿元,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二是建立房地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由各房地产企业和住建、国土、财政、金融、税务、人防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及时解决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销售中碰到的困难。三是帮助成立房地产联合会。7月,市住建局帮助房地产企业成立了市房地产联合会,31家房地产企业成为会员。住建局就测绘放样、房产预实测收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帮助解决房屋登记难题。
四、创新服务举措,房屋登记提速提效。一是继续推行“多证联办”和“一手交房一手交证”。2015年,市住建局已对阳光公馆、中央公馆、宁静嘉园、翡翠湾花园、胜华嘉园、绿翠豪庭、瑞丰园、景湾花园和御庭湾13个楼盘5556套、82.58万㎡商品房,提供了“交房即交证”服务。二是率先实行在建工程按套设立抵押。于2013年12月起,在温州市率先实行房开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物清单”管理,改整体抵押为按套设立抵押,既满足了企业抵押贷款的需要,又通过逐套解除抵押方便了房开项目销售。至2015年底,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11件。三是开辟绿色通道。为应对购房补贴政策即将截止导致业务量短期内增加现象,房屋登记中心和财税部门增设窗口,增加人手,双休日加班加点,正常受理登记、纳税业务。(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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