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建立“三大机制”推行事前追责初显成效
31.12.2015 18:3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两年来,乐清市安监局与乐清市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建立“三大机制”,加大对事故前责任追究力度。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乐清市共对15人因违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但未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治安拘留10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今年6月,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一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据悉,这是温州安监系统成立以来,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者事故前追责的最重的一件刑罚。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对事故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
一是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对案情比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进行专案会商,及时联合组成专案组共同查处。于2014年建立了公安驻安监的联络室,并固定一名公安驻安监的联络员。
二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安监部门、公安机关制订了常规性案件移送所需的证据目录清单,对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及时受理。
三是建立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机制。确定每年1月为联合执法行动月,集中查处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并公布查处结果。今年,在白象、大荆、虹桥等地与公安、运管等部门前后6次联合开展设卡设点打击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的行动。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12.2015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