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9.04.2019  16:10


一是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园区。针对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租赁经营性办公场所的,给予每平方米8元/月的租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表彰的网络经济园区(楼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截至目前,已建成综合性电子商务园区5个,共计1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250多家,2018年园区总交易额61亿元。

二是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网络经济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在淘宝、京东建立乐清特产馆,对乐清特产馆运营方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今年有28家电商企业获得2017年度网络经济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64万元。

三是鼓励实业主体与网络经济融合发展。鼓励推进电子商务民生服务、网络个性化定制项目等实体企业网络经济平台项目,其硬件及配套软件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对实体企业开发应用的行业通用移动端应用(APP),其实名收费用户首次达到500户、1000户、2000户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