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地税局两件行政诉讼案件胜诉
24.09.2015 18:0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14年9月25日,因知晓乐清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工程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该工程内部承包人施某某遂以个人名义申报缴纳部分税费。2015年1月21日,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乐清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决定追缴税费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罚款。原告不服,向乐清市人民法院分别就上述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这两件行政诉讼案件,乐清市地税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政策法规科和稽查局人员组成应诉小组,联合法律顾问积极应诉。法院经过庭审,认为原告诉税务行政征收一案未经行政复议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起诉;原告诉税务行政处罚一案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原告起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没有提出上诉,裁定生效。(乐清市地税局)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4.09.201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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