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
乐清市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
为全面做好今年第9号台风“纳沙”的防御工作,根据《乐清市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乐清市防指于7月28日16时起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台风防御工作。思想上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以“不死人、少伤人”为目标,认真分析“纳沙”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危害,从最坏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
二是切实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气象、海洋、水文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台风动态和预警信息;各级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进岗到位,认真部署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三是提前做好海上防台各项工作。提前做好无动力船舶、施工船舶、渔船等避风工作;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停运涉海客运、旅游、交通船只。严格按照度汛方案要求,落实涉海在建工程的防台措施,确保安全。
四是加强防汛防台隐患排查。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防汛防台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尤其是危旧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正在治理的隐患点)、小流域山洪易发区,以及视线外隐患进行安全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严格落实防台保安措施。
五是做好防强降雨的准备工作。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地质灾害监测员、小流域山洪预警员要及时进岗到位,加强巡查预警工作;城市防洪分指挥部要部署疏通排水管网,调试排涝设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的准备工作。
六是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和抗旱设施安全管理。做好山塘水库、海塘、围垦等在建水利工程和抗旱设施安全度汛工作,各在建工程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和建设单位,对各类在建工程特别是涉水跨河工程和抗旱设施进行再检查,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各项度汛措施,对施工和抗旱设备及早进行转移,防止旱涝急转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七是加强防台工作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台风动向,营造全社会共同防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