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出台落实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1.05.2015 13:0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实施细则》明确了购房补贴对象。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20日期间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个人新购商品住房或者已购商品住房,并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20日期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登记时间”和契证上标注的时间均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享受购房补助政策。购买别墅和联排式住宅(不包括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单间式住宅)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购房补贴发放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契证、购房人身份证及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需提供《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自提交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1.05.2015 13:03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