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户住房财产抵押转让机制创新

18.12.2015  10:50

  2014年12月20日,乐清被正式列入第二批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2015年,乐清市积极试行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机制创新,为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房地产市场、推进乐清城乡统筹发展探索新路子。
  自1986年房屋登记开始至2015年11月底,集体土地房屋登记13.4633万件,建筑面积2923.7556万㎡。其中,2015年1月-11月底,共登记3728件,建筑面积80.0442万㎡。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乐清开始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工作,一些农房也进入了抵押登记。至2015年11月底已办理农房抵押权登记14695件,436万㎡,合计抵押金额99.3964亿元。(其中,2015年1-11月底,农房抵押权登记1172件,39.69万㎡,贷款金额14.334亿元。)农户产权抵押范围从农户产权人为本人抵押贷款扩大到企业股东可用自己的农房为企业抵押贷款。
  在农房抵押登记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乐清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房流转做了进一步探索,即扩大农房的流转范围:受让方从同一村农户直接扩大到本市的农业户口人员。2009年3月至2015年11月底,乐清市共办理农房交易转让6038件,建筑面积111.3429万㎡;农房赠与、继承10929件,建筑面积210.8844万㎡。(其中,2015年1-11月,农房交易转让634件,建筑面积14.1350万㎡;农房赠与、继承1171件,建筑面积22.4202万㎡)。
  2015年11月,乐清市政府出台了《乐清市加强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试验方案》《乐清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规定》《乐清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办法》《乐清市抵押农房司法处置暂行规定》《乐清市农房产权流转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其中,乐清市住建局负责起草《乐清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办法》。(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