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禽兽父亲将魔爪伸向女儿 被撤销监护权

19.11.2015  10:11
    父母与孩子之间,并非只有关爱,没有伤害。父母不靠谱,孩子谁监护?     温州乐清17岁的女孩小天(化名),就面临这样的命运——父亲在两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她性侵,直至她无法忍受去报了案。     近日,这名不幸的女孩,命运似乎终于有了转机。     在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民政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后,民政局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撤销小天父亲阿国(化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昨天,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也是在检察建议的催生下,浙江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监护权撤销案。       禽兽父亲竟将魔爪伸向女儿   所有的一切,源于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     1998年11月出生的女孩子小天是贵州人。在她两三岁时,母亲就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父亲阿国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小天来到乐清读小学,那时她才知道,父亲在外打工期间又结过婚并且离了婚,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     就这样,小天和父亲以及弟弟一起生活在乐清,直至小天开始读小学五年级,她的噩梦开始了。     2012年底的某天晚上,小天正在睡觉,父亲闯入她的房间,竟然将魔抓伸向了这个少女。此后的2年时间内,阿国在乐清的暂住处先后7、8次对小天实施强奸。而小天一直担心自己离家出走后弟弟就没人照顾了,所以一直默默忍受。     直到2015年1月26日,实在不堪折磨的小天终于向公安局报了案。       民政局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禽兽父亲监护权     今年4月,乐清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阿国强奸亲生女儿一案时,对受害少女小天的遭遇非常关注。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被害人小天有权依法申请撤销其父阿国的监护人资格。     小天想要取消父亲的监护权,但她还是未成年人,并不能作为提起撤销监护权的适格主体。乐清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试图联系小天的母亲,让其提出撤销阿国监护人资格,但是小天的母亲也早已失去联系。     按规定,小天的近亲属也可以出面提出撤销监护权,但是均无一人愿意。     今年7月13日,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市民政局发出一份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阿国的监护人资格。乐清市民政局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于今年7月29日向法院提起撤销小天父亲阿国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8月12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处阿国犯强奸罪,阿国上诉。     10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阿国强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证实阿国对亲生女儿确有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昨天,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撤销监护权案。     有句话叫“虎毒不食子”,但是这些年,因儿童缺乏得当监护而导致的悲剧屡有发生。这些悲剧,其实都与父母监护不力有关。     “今年初开始实施的《意见》具体规定了在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我们检察机关所承担的职责。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告诉更多的人,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监护孩子也不再是‘家务事’。”乐清市检察院未检科余乐燕科长说。通讯员 岳思轩 本报记者 王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