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都市新区疏堵结合处置建筑垃圾

14.05.2015  13:54
  自从金义都市新区开发建设以来,房屋拆迁、土地平整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新区核心区块共有在建工地上百个。为了最大限度改善新区环境卫生,提升都市化新区形象,从5月开始,新区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近日,新区出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意见》,从5月起试行。新规对整治乱倒垃圾的夜行人,采取多部门联动、一抓到底的应对之策。未经许可,无论白天、夜间出动,违规倾倒垃圾的当事人都将受到惩处。
      建设管理局是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规划管理的程序文件;对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进行登记、核准、处置、调配;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倾倒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督促管理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推进落实签订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责任书等。
      按照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新区建设、公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加强长效管理。
      以下行为都将受到相关处罚:未办理有关处置手续,擅自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出借、转让、涂改或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书、单据;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运输,未达到净车要求出场;未经同意和批准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场;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护栏不符合要求,停工或竣工场地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等。
      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新区主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综合利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另外,新区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支持使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纳入新区建设项目计划,在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标准的前提下,由新区建设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布局。
      建专用处置场有四条基本要求:周围必须设置高于1米的遮挡围栏;场内道路需实施硬化;必须设置防止扬尘、防止污水外溢等设施;必须有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并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为确保路面整洁,新区将推行使用全密闭运输工具,鼓励发展专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运输单位和车辆,并予以优先核准资格。凡从事新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运车辆;有防遗撒、防渗液滴漏设施;不得超载超限,严禁沿途撒落、飘扬、滴漏、带泥运行;必须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核准的地点倾卸;必须随车携带处置证件,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此外,所有处置运输的车辆和人员,平时必须自觉接受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进入处置场地后需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各施工现场出入口也需要进行硬化(包括冲洗平台),设置车辆冲洗喷淋平台、污水沉淀池、照明灯光等设施,配置专门冲洗设备,安排专门冲洗保洁人员。车辆进出工地时先要进行除尘、除泥等清洗,清洗后方可驶离工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