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浙沪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工作交流座谈暨培训班在丽水市举行
10月24日至25日,2018年苏浙沪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工作交流座谈暨培训班在丽水市举行,国家林业局驻上海专员办副专员李军主持会议,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小荣致欢迎辞,上海市林业局副局长顾晓君,浙江省林业局调研员叶斯华,丽水市林业局局长廖永平作专题辅导,来自苏浙沪两省一市的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参加会议。
会上,国家林业局驻上海专员办和丽水市林业局签订了《办站协同监督试点工作合作协议》,双方将探索建立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与监督区林业工作站的协同监督机制,弥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延伸不够、人力不足、信息不畅的短板,提高基层林业站在森林资源管护能力的建设,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李军充分肯定了苏浙沪地区开展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工作在丽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两省一市推广,实现了“更多双眼睛看着、更多份力量管着”,森林资源监管由部门监管逐步向全社会共同监管,有效扩大了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为全国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探索出了新路子。
李军强调,下一步,要继续抓好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工作,一是扩面提质,充实和加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二是安排专项经费、争取补助资金等形式,积极保障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工作经费;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和调动义务监督员的积极性;四是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义务监督员履职水平和监督成效。
针对办站协同监督试点工作,李军要求,上海市、丽水市作为试点单位,要勇于探索,制定配套方案措施,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林业站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站协同监督机制,待条件成熟后,在各地推广,以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监管网络,提升森林资源监管能力。
廖永平作了 《丽水市森林资源管理暨义务监督员工作实践》专题报告。报告指出,自2014年启动实施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丽水市始终遵循“边探索、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的原则,逐步推进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走向成熟和完善。具体做法如下:一是提高认识,主动担当。变要我做为我要做,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专职队伍、形成专项机制、实行责任考核等途径,将试点任务逐级落实到位,合力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全力把丽水的森林资源保护好、发展好。二是强化领导,完善机制。专门成立由市林业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林业局局长和市林业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一领导、协通推进全市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制度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建立了局长牵总部署、分管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精心选荐,广纳贤才。专员办和省林业厅在全市9个县(市、区)中选聘了20名(首批)关注和热心于森林资源保护、具有强烈责任感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其中人大代表10人、政协委员5人,行业代表和知名人士5名)。四是出台政策,保障试点。先后出台了义务监督员工作激励机制、试点工作考核制度、建立试点工作季报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台了相关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多途径搭建平台,充分支持监督员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培训会还组织参会人员到九龙国家湿地公园进行考察。(丽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