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丽水市启动
10月21日,国家林业局驻上海专员办、浙江省林业厅联合在丽水举办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聘用仪式暨培训班,正式启动国家林业局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的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王希玲、副专员李军,浙江省林业厅副巡视员王章明,丽水市政府副市长任淑女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前提和基础。在今年的苏、浙、沪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上,国家林业局上海专员办就三省市林业厅局共同实施“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进行了专门部署并下发的通知。这对于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这一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信息来源体系,及早发现森林资源破坏动向,将破坏森林资源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大规模森林资源破坏行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希玲在讲话中指出,要切实认清当前长三角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式和挑战,准确理解开展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并就今后如何加强义务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密切关注重点领域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做到动态跟踪、主动查办,有效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二要加强对义务监督员这支队伍的日常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的林业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培训,了解最新政策,运用监督实践;三要充分发挥好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三重权利和义务,注重加强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发现森林资源破坏行为要第一时间告知林业主管部门;四要加大森林资源义务监督工作的社会宣传,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支持监督员的工作;五要摸索出真正适合浙江森林资源义务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乃到整个长三角地区进行推广。
王章明在讲话中表示,要从经济社会的全局高度来认识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森林资源监督是其主要职责,在监督过程中同样要积极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只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最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的身份是荣誉,也是责任,希望各位监督员能够认真履职不辱使命,总结经验做出成效。
丽水是浙江省最大的林区市,是浙西南最重要的生态屏障,森林资源丰富,生态质量优良,被誉为“中国生态第一市”。历届丽水市委、市政府和丽水社会各界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极为重视,把森林生态作为“立市之本”,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作为该市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之一,有效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这次聘请的首批20位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干部和社会人士,都是关注和热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并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士,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群众基础。通过他们的监督宣传,可有效扩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局面。(丽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