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三个确保”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分步实施,确保校校之间师资有序流动。2011学年先启动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试点工作,柯城区和龙游县被确定为先行试点县(区)。2012年8月召开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和人事科负责人参加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域内流动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流动试点工作经验,总结部署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域内流动试点工作。2014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加强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两个文件,明确提出今后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优化区域教师配置,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衢州各县(市、区)均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认真开展教师校长交流工作。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13920人。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共有2129人。实际参与交流的教师共671人,交流比例达31.51%。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共有390人。实际交流的骨干教师共84人,全市符合条件骨干教师的交流比例达21.53%。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校长591人。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共有29人,实际参与交流的校长91人,部分不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也由于工作需要进行了交流。今年衢州教师校长交流的各项比例都超过了省和谐考核的相关要求。
二是统筹兼顾,确保学校内部师资动态平衡。各县(市、区)在制定交流政策时,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到统筹兼顾。在确定交流对象时,从教师自身实际出发各规定了在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有特殊情况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或暂不纳入交流对象的范围。在选择交流方式时,也注意综合考虑各类学校的办学特色、教师队伍结构特点和学校、教师的不同需求等因素。在认真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过程中确保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是提供保障,确保城乡交流树立正确导向。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支教的,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与当地教师同等享受特岗津贴待遇。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优评先机制及职称评聘。为切实加强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各地均对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选拔和省特级教师、县级及名师名校长的评选对象的工作经历作了明确的要求。在职称评审中,将到农村学校工作时间作为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认真做好长期扎根农村,且成绩突出的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认真调查研究优秀高级教师延迟退休服务农村政策。几年来,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人数呈上升趋势,通过城乡教师的良性互动,农村学校教师结构趋向合理,在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不断得到优化,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得到提升,城乡教育发展实现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