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义务教育一体化真正促进教育公平

15.07.2016  03:39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刘利民介绍,预计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要基本协调。这是持续推进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意见》的正式发布实施,是对上述改革发展思路的延续和细化。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包括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等。这十项举措,找准了当下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症结所在。

  近年来,各地都在致力于教育资源平衡分配工作,但从执行与落实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要扎实并深入推进教育资源一体化,就需要有更加务实的政策与制度保证。

  确保资金真正到位,尤其是要向基层、偏远地区倾斜。比如,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尊重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保证相关政策妥善落实。比如,合理设置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以师资队伍的均衡配置为重点,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地区,则以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重点。

  要有健全的监督检查或验收工作机制。比如,根据情况,可以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应严格追究地方政府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可以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在网上设置意见反馈平台。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落地生根。

  确保教育公平,关乎受教育者的根本利益。明白了这一点,各级政府、各地教育部门就更应该无条件地、不打折扣地落实好《意见》,用公众的满意度来检验工作实效。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