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师傅义务帮工意外受伤 被帮者承担赔偿责任
中新浙江网7月9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应雨轩)义务帮工,结果意外受伤,这责任到底谁来担?义务帮工在生活中较常见,常发生在邻里之间、亲朋好友之间。玉环一木工师傅老林就碰上了这事,老林帮邻居开锁,期间却从四楼跌落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了一级伤残,而老林受伤的各项损失竟高达100多万元。无奈之下,老林跟邻居打起了官司,对簿公堂。
记者8日获悉,浙江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认定老林是在黄女士处因义务帮工受的伤,黄女士作为被帮人,酌定其对老林的损失承担60%的民事责任,赔偿64万余元。
老林家住玉环县玉城街道,是木工师傅,从事木工装修工作。2014年7月7日晚9点,老林的邻居黄女士因钥匙找不着,而没法开门进入自家三楼的房间。怎么办?黄女士想到几年前自家是由隔壁老林装修的,于是黄女士找上了老林,让老林帮忙开门。
老林绑着绳从室外4楼爬入3楼,结果绳子不牢固断开,老林直接从4楼摔下受伤。看到情况不对,邻居黄女士家人赶忙将老林送往医院治疗。
2014年12月31日,经鉴定,老林因伤构成人体损伤一级伤残、一级护理依赖,并被评定为误工时间6个月、营养时间6个月,定残之前需专人护理。
老林受伤后,因赔偿款的问题,老林于2015年4月29日将邻居黄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黄女士赔偿因义务帮忙而意外受伤的损失。
老林的妻子回忆当天的情景,“我和老公在家准备睡觉的时候,我隔壁邻居黄女士来找我们,说她家门锁住了,没带钥匙,她说家里空调、电视都还开着,孩子也还抱在手上,一定要进去。我老公说他下去帮忙看看。只过了二十几分钟,我家老林就发生意外了。”
2015年6月2日第一次开庭,黄女士称她是要求老林帮忙撬锁,但通过爬墙开锁却是老林自己提议的,当时她也有提醒过这会有危险。老林没有检查他自己拿来的绳子是否牢固,系绳过程中也没注意,导致这样的后果,应当由老林自己承担。老林的妻子则称老林过去帮忙纯粹是基于义务帮忙的,当时老林的行为都是在黄女士许可默认下完成的,至于绳子和棍子等工具也是由黄女士提供给老林,叫老林从四楼爬墙入室的。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帮工人自身存在过错,其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本案来看,原告老林受被告黄女士相邀为其开锁受伤,黄女士理应就帮工活动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用吊绳从四楼下到三楼的开锁方式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此产生的危险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预见到的,老林对可能造成的危险不作合理判断,致危险发生,对此其自身亦存有重大过失。而黄女士明知老林开锁的方式会导致危险发生而未予以劝阻,亦存在过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