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开出多个侵犯著作权“罚单”

18.05.2015  17:27


  “著作权人曾在4月份通过电话要求我停止展示、销售侵权产品,  今年5月4日又收到邮寄的侵权警告声明。但生意不好,我也就随便摆摆,没想到就被处罚了。”在收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罚款5000元“罚单”时,在兴中小区某店面经营贴纸生意的的老板娘王某悔的肠子都青了。

  无独有偶,国际商贸城某贴纸店面也收到了同样的罚单。这两家店都是从事贴纸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自己并不生产,侵权的这些贴纸都是有人送上门推销时购进的,并没有进货凭证。他们都曾收到过著作权人浙江某印业有限公司的侵权声明,结果以同样“不理睬”的方式置之不顾,仍然在店面展示、销售。直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店面检查时,他们才后悔莫及。

  著作权人浙江某印业有限公司创作出了变换装之人物系列,并经国家版权局进行作品自愿登记,取得了该人物图像系列的著作权。其曾在3月前来调查市场,发现了这几家店面在销售侵权产品。为谨慎起见,特意委托代理人到店面购买,并申请公证处做了保全证据公证,之后通过电话和邮寄方式与经营户交涉协商,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只好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两家经营户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市场监管局当即对两家店面展示销售的贴纸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提取了销货账单。最终,两家店面被处以没收涉案侵权贴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自知识产权“三权合一”整合以来,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开始使用法律武器,通过公证手段进行取证,并发出侵权警告声明。在此,执法人员也提醒经营户,一方面要从正规途径进货,并要注意保留进货凭证,尽量不要从市场推销等方式采购产品。另一方面在收到类似侵权警告时,首先要确认该批货物是否有具有合法来源,否则应立即停止销售,以防引来进一步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