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森林公安局整体转隶至义乌市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同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义乌市森林公安局整体转隶至义乌市公安局。11月26日,义乌市森林公安局全体公安干警与局班子成员、林业线同仁来了张离别前的大合影,作为与一起奋战多年的同事们的告别。
义乌市森林公安局创始于1993年7月7日,前身是义乌市公安局林业公安科,2014年12月16日,义乌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由林业局内设机构调整为直属行政机构,并更名为义乌市森林公安局,挂义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
27年来,森林公安局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义乌”“平安义乌”和“森林义乌”建设思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队伍思想作风素养,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生态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
27年来,义乌110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留下了森林公安民警们的足迹和汗水。为了林区的稳定与安全,他们踏遍了义乌的山山水水,爬坎坷、过溪水、进农户。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他们不顾严冬酷暑,钻山林、蹲点守、跨省追。曾经有人不解,为什么抓几只鸟要判刑,是他们让群众知道了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今年疫情期间,他们不分昼夜逆行而上。全体民警与其他同志一起顶寒风,入菜场、到田头、进山林,对全市大型超市、山野商店和野生动物繁殖场所等行业开展了地毯式地摸排,全面检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情况,不留盲区、不遗死角。工作过程中,森林公安民警们在主要小区及以上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同经营者签订《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发放宣传资料,要求相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义务,坚决遵守各类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2008年以来开展各种专项行动50余次,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554起,其中行政案件474起,刑事案件75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47人,治安拘留5人,行政处罚502人,行政罚款1000余万元。他们的辛勤工作换来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与表彰。义乌市森林公安局先后获得国家林草局森林公安局记二等功一次、浙江省森林公安局记三等功三次、金华市森林公安局集体嘉奖三次等荣誉。吴思源、刘宝春、方茂、金榜、黄俊臻、骆劲东等人多次被浙江省森林公安局、金华市森林公安局记功和嘉奖。
(义乌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