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农民建房节约耕地与人均建设用地相挂钩

11.03.2017  02:33

  义乌市在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中,引导农民建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尽量少占耕地,不占优质耕地,宅基地供给侧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2016年,义乌市从宅基地的取得置换、抵押担保、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明晰产权及民主管理等七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系统设计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1+7+9”的制度体系(简称“一意见、七办法、九细则”),其中《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暂行办法》是“七办法”之一,《义乌市农村更新改造实施细则》是“九细则”之一,该办法和该细则均规定:鼓励农村更新改造新增建设用地选址尽量少占耕地、不占优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面积占60%(含)以上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面积占60%以下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中低丘缓坡等非耕地面积占70%(含)以上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同时规定: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面积占60%(含)以上的,人均宅基地分配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0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面积占60%以下的,人均分配基数限额可上调5%;新增建设用地中低丘缓坡等非耕地面积占70%(含)以上的,人均分配基数限额可上调10%。

  改革重在转变观念,通过一年的制度实践,义乌市农民建房用地的观念已稍稍地发生了变化。2016年,义乌市农村更新改造新增建设用地638.35亩,比2015年增加119.81亩,其中:占用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316.62亩,比2015年增加27.67%,占用水田165.29亩,比2015年减少31.93%,占用旱地156.64亩,比2015年减少5.5%。而且,2016年占用耕地平均等级降低,从2015年的7.5等下降为8.6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