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四大举措”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抓培训,促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通过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理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管人员必须专业精通”,督促企业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2%的比例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达到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未能达到要求的,鼓励企业向社会化服务机构购买安全服务。同时,督促企业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进一步加强“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员工岗位安全“交底”教育,使广大员工熟悉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及应急救援相关知识。
二是抓改造,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继续按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要求推进企业提高装备自动化控制水平。特别是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应包括视频监控、检测报警、紧急停车、安全泄放、紧急处置、工艺条件控制等。加强工艺或安全仪表和报警系统经常性维护和保养,做好仪表和报警系统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建立健全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及安全仪表的操作规程,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抓短板,促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一是加强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0号的要求,公告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包括在厂区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危险程度、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二是加强基础台账的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事故应急数据库台账,登记生产的主要产品、使用储存的主要原材料、主要建构筑物、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以及“两重点一重大”等分布情况,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件调查等台账,方便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是抓重点,促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提升。继续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的“两牌一箱”的设置,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对相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温度、压力等重要参数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受控。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器材、物资,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引导企业建立监控中心,落实储罐区、仓库、车间等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管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行政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