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万元
日前,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杭州市职工举报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明确职工举报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可获2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特别重大违法行为的最高可奖励10000元。职工因举报而避免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可优先推荐为全国、省级“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
举报受理范围很广,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涉氨粉尘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有害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大型物件、深基坑、高支模等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者不全的;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运行时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卫生警示标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杭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生产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发现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单位工会报告。单位工会应核实,督促整改,并奖励报告人。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下,职工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电话(12351)、走访等形式直接向市总工会实名举报: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对职工发现、报告的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单位工会不受理的,不及时向企业反映的,或者单位不及时整改治理、整改治理不到位的;有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
举报人须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事实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以及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等可供核实查找的信息。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陈素萍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