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

14.06.2015  01:06
  6月10日,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黄勇斌受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之邀,在文化中心西区401为交通运输系统带来了题为《交通运输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新行政诉讼法》的专题讲座。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祝继荣主持讲座,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全体人员,市交通运输直属各单位全体人员以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功能是通过理性化、制度化的方式来评判政府的行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黄副教授从行政诉讼法修正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诉讼法修正后对于交通运输治理带来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了系统的阐述。他指出修正之前的行政诉讼法存在诸多缺陷,例如受案范围过于狭小等,同时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三难一高一低(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受理数量低-原告撤诉率高)等问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下修正行政诉讼法殊为必要性。
  他还从交通运输领域的具体案例入手,深入浅出,分析了日常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同时指明了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他最后指出交通运输治理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合法性、程序性和专业性。
  讲座结束后,祝继荣副局长强调:一是行政诉讼法所涉内容多,讲座后一定要认真品味和消化;二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新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并将其准确运用到执法工作实践之中;三是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树立法治理念,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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