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高悬利剑振纲纪 着力构筑“风清气正”新常态

30.01.2016  16:35

  中新浙江网1月30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丽清风)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优化机构组合,突出主业主责,着力打造执纪监督“升级版”;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让纠“四风”成为“一阵风”;治“病树”、挖“烂根”,反腐工作不间断……2015年,丽水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这一年,丽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以聚焦主业、执纪问责为根本,以落实责任、传导压力为关键,以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为重点,以夯实基础、凝心聚力为保障,深入推进“三转”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保障。

  严明纪律规矩挺纪在前

  2015年以来,丽水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的心中。

  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2015年8月19日至29日,丽水组织开展市管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市委书记王永康同志带头讲党课,930余名县处级干部分三期参加集中轮训。通过专题轮训促进了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党章用党章和遵规守纪意识。并将《党章》《准则》《条例》等内容纳入丽水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综合知识测试,于2015年12月1日至20日在网络学院开考。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典型案件情况通报会,用好活的反面教材,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极少数向管大多数转变,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将浙江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纪律来抓,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613件涉纪信访件逐一调查核实,及时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函询和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丽水市委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廉政约谈448次,约谈对象436人次。并利用市本级涉腐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及时处置涉腐涉纪重点舆情55件。

  压力传导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2015年11月16日,丽水通报了五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件件真名实例,桩桩处分明晰。

  近年来,丽水多措并举,以上率下,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5年11月,丽水市委制定出台《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明确了主抓直管、责任清单、签字背书、专题教育、廉政谈话、述职报告、问题抄告、视察联系、社会评价、责任追究等十项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党委要‘既挂帅又出征’,进一步强化主责主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之事,抓好‘一岗双责’,‘种好管好’党风廉政建设这块‘责任田’!”这是丽水市委书记王永康在市委全会上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要求与承诺。

  一年来,丽水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着眼全局抓统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责任落实关键在追究。丽水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九种情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五种情形,为“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提供了刚性制度保障。2015年以来,丽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一案双查”案件69件,责任追究131人,其中党纪处分49人,政纪处分21人,组织处理66人,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狠刹“四风”弛而不息久久为功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人心,丽水党员干部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但该市从未放松正风肃纪严查细纠的力度和频率。但凡节假日来临,丽水市正风肃纪工作组便组织人员到机关食堂、传达室、周边宾馆饭店检查节日“四风”情况,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查访结果。去年,该市开展正风肃纪检查610次,检查发现问题255起,处理人员27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06人。还对1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出台《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规定,在全国率先为公职人员参与“饭局”问题立规矩、划红线,得到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等权威媒体的肯定和转载,已然成为全国通行标准。

  为不断创新和拓宽“四风”监督渠道,丽水市纪委监察局于去年12月30日开通了“丽水清风”反“四风”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鼓励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此外,还聘任了55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了作风状况社会评价工作,建立“领导班子作风评价末位约谈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纪律审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2015年,丽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雷霆万钧之势持续强化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442件(次),共立案1035件;处分993人,涉及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84人。

  在反腐败工作中,丽水市纪委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建立丽水市执纪执法机关涉纪涉腐信息通报制度,制定了《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分类施策。同时高度重视纪律审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

  体制改革聚焦监督主业

  2015年12月16日,丽水市委书记王永康在新任市纪委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长集体谈话会上,不仅对新任职的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参加谈话会的市本级单独派驻或归口监督的93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

  这次集体谈话不仅是丽水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题培训班的开班式,也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标志着丽水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已全部到位。

  “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要做到不缺位、不失位、不错位,确保精准履职。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坚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丽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方向对派驻纪检组履职提出了严格要求。

  据悉,该市采用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共设置派驻机构35家,其中单独派驻16家,归口派驻19家,实现了对93个市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