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日报》记者采访遂昌村级水务员

20.11.2014  16:11

 

【本站11月20日讯】11月19日,《丽水日报》记者赶赴遂昌三仁、新路湾等乡镇,采访遂昌县村级水务员。

 

遂昌县于2012年开始,根据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及省、市、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要求,着手村级水务员队伍的组建工作。截止目前,覆盖全县203个行政村的村级水务员队伍均已组建到位。

 

村级水务员主要承担农村公共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管护,接收防汛防台气象和预警信息并及时传达,协助村两委领导在出现险情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及时上报村级水务设施建设计划和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等职责,同时负责在建水务工程的监督管理、抗旱蓄水、农村水源保护、饮用水设施管网维护和水利政策宣传等工作。

 

选聘村级水务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各村委会提出推荐人选,报基层水利站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聘任,选定后的村级水务员名单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日常工作考核由当地乡镇(街道)和村两委负责,并制订相应的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根据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村级水务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级水务员酌情扣减当年的工作补贴,对严重不负责任的村级水务员将予以退聘。

 

设立村级水务员后,农村有了村级“水官”,使农村村级涉水事务有了管理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水利设施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效益不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