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实施“4+1”组合拳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近日,丽水市推出财政、土地、金融、税费优惠政策以及优质服务举措等“4+1”组合拳,变单一部门扶持为多部门联动,合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实施财政引导政策。根据政府产业基金支持目标导向,在子基金设置等方面重点考虑培育优质财源,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激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
二是完善土地保障政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入税收效益评估机制,依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用地,并以差别化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在培育对象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用途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是优化金融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优先享受农行“小微帮扶基金”和建行“助保贷”等相关融资政策支持;对培育对象取得政府产业基金资金支持的,按产业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配比给予贷款支持;对于培育对象的信贷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向培育对象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纳入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优先享受“纳税信用贷”、“税易贷”等融资帮扶政策。
四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纳入培育对象的上市(拟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加强重组等进行税费政策辅导,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可纳入“亩产税收贡献较大和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类别,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培育对象符合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的,可按优惠项目最高减免幅度予以减免。
五是创新各项服务举措。建立联系人负责制,为每户培育对象指定联系人,实行“点对点”服务,全方位为培育对象提供政策宣传、业务辅导、问题反馈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