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实施三大工程打造学前教育升级版
07.08.2016 02:36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一是实施幼儿园增量工程。综合考虑人口常态增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根据幼儿园建设规划新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新区规划和小区配建要求,加大新建、扩建幼儿园力度,进一步优化全市幼儿园整体布局,扩大全市幼儿园规模总量,缓解新一轮幼儿入园难矛盾。
二是实施幼儿园创优工程。加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和等级幼儿园创建工作力度,加大对各类薄弱幼儿园、农村办园点改建和提升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优质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名园加新园”“名园加弱园”等办园模式,带动城乡学前教育共同发展;通过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引导城乡之间、不同园所之间建立幼教共同体;通过开展对口支援活动,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三是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工程。以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目标,在大力提高公办园比例的同时优先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要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建民营”普惠园。已经对外出租的公建园,合同期满后,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建民营”普惠园。闲置的国有资产,优先用于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重点,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提高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确保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7.08.2016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