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三抓”开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新局面
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出台后,丽水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将工作重点放在抓导向、抓管理、抓队伍上,扎实推进基层文艺的大繁荣大发展。
一是抓导向,切实加强文艺阵地建设。 组织全市文艺骨干培训会、主席秘书长例会等10余次,领会《意见》内涵,引导广大文艺家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举办各类文艺创作采风活动,引领文艺工作者创作出体现时代精神,富有生活气息,真正接地气的文艺精品力作。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十多批次的文艺创作采风活动,创作作品 1800 多件,在省级以上展赛、获奖、展演或期刊发表的作品共500多件。统筹部门、城乡、农村各方面资源要素,组织开展“学、采、送、种”实践活动。今年已送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下基层 1万余件(篇)。
二是抓管理,营造优良文艺生态环境。 制订出台了《丽水市文艺家协会工作规章》,加强对文化阵地的管理。推进文艺评论工作。每月编发一期《丽水文艺阅评》期刊,搭建丽水文艺理论研究主阵地、作家作品评介主平台、丽水本地文化包装主沙龙和领导文艺资讯主窗口。聘请国内知名艺术家到本地指导文艺创作,推进本地文艺繁荣发展。如“浙江画院走进丽水”、浙江10位著名诗人与丽水10名本土作者进行“点对点”的文学创作辅导等。
三是抓队伍,培养德艺双馨文艺人才。 实施名家“帮扶计划”。持续多年开展老艺术家以及名家大师帮扶中青年艺术家计划。建立人才联系制度。建立文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文艺人才制度,为其在作品创作、深入生活、学习深造等方面解决实际问题。出台扶持政策。出台《丽水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 100 万元,对全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给予扶持和奖励。2014 年,全市共有 11 人入选“新荷”(文学)、“新松”(表演艺术)、“新峰”(造型艺术)计划,1人入选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助推计划”,1人入选“浙江省青年作家创作文库”,3人获得 2014 年度浙江省重要期刊发表成果奖。2014年新增省级会员73名,全国会员1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