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人民医院原药剂科主任受贿26万获刑9年
27.10.2014 23:04
本文来源: 浙江网
中新网丽水10月27日电(记者胡丰盛 通讯员云珐轩)近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对丽水市人民医院原人事处处长兼药学部主任林某某犯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在丽水市人民医院担任药剂科主任、药学部主任,负责丽水市人民医院的药品采购、保管、发放、质量检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医药代表的贿赂款共计26.9万元,并为医药代表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贿赂款物共计26.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且自首,对其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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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4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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