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主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4.99亿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近年以来,局按照按照“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缴交确认审批及日常资金归集工作。据统计,2017年1—8月杭州市主城区共办理竣工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确认73件,归集资金4.99亿元;596个物业维修项目申请使用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额为2984.91万元。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交存。物业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方便物业小区合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局认真做好日常资金归集、使用业务审批,深化资金管理内控措施,通过简化资金审批流程、细化明确办事指南等方式,以及“预约登记”、“提前现场踏勘”等服务举措,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填写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地缩短物业维修资金申领时间,尽可能的实现“最多跑一次”。据了解,在今年1—8月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596个项目中,涉及电梯、消防等公共安全的维修项目112个,按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854.2万元。
那么,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与改造如何使用这笔钱?一般程序为: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申请额等相关事项,委托摇号确认的审价机构出具预算审价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公示,并征得总人数及总面积双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后,再持有关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另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可按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区、县(市)质监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维修报告并经书面确认,将确认内容公示后,持相关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是物业项目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仅作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