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黎明副省长带队反馈省国资委党委2015年度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和省委十大整改行动落实情况
3月21日下午,梁黎明副省长带领第14检查组,赴省国资委反馈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省委十大整改行动落实情况。省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反馈会。
会上,省纪委常委徐鸣华、省社科院党委书记张伟斌代表检查组分别对省国资委党委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省委十大整改行动落实情况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等工作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梁黎明副省长在肯定省国资委党委前期工作的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省委十大整改行动等方面工作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要抓住“牛鼻子”,充分认识主体责任重要性。各级党委要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二要种好“责任田”,扎扎实实落实主体责任。要以“第一责任”为表率,以敢于担当为根本,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真正负起责任来。三要用好“撒手锏”,严格追究主体责任。要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
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冯波声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一是以高度思想自觉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做好“三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检查组意见和梁省长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以强烈问题意识抓好整改落实,对检查反馈意见结合国资国企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以规范管理意识抓好落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加强规范管理,继续抓好国资国企系统三项工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