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为解决丈人家庭矛盾 好意承诺建房反被告
中新浙江网8月25日电(记者施佳秀 通讯员徐盼)养羊专业户刘某系老郑女婿,为了缓解老丈人与其两个儿子产生的家庭纠纷,自愿提出为丈人建房用于居住。房子完工后,老郑向女婿刘某多次催讨建房费用3万余元,刘某均予以拒绝,丈人一怒之下将女婿诉至法院。记者25日从浙江常山法院获悉,法庭判决刘某给付老郑建房款5000元。
家住常山县的刘某婚后凭借养羊的一技之长富裕了起来,然而接下来的家庭生活却没有那么的一帆风顺,有时会与丈人闹矛盾。
3年前,因为家庭矛盾,刘某主动与老郑达成协议,承担丈人的建房费用。老郑的房子完工之后,多次向刘某催讨建房费用,刘某认为自己出于好意承诺为老郑建造一座简易房用于临时居住,而且约定由刘某建造,老郑违约在先,在未经自己同意情况下擅自建房,不应承担建房费用。
“建房账目一塌糊涂,60块钱的工资写100元,40小时工时费5000多元,都是不合理的。我是好心,给他解决问题,给他做简易房,要我付这个钱不合理。”刘某说。
法庭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依合同目的确定。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协议中的“建房费用”、“房屋性质”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从协议目的来看,刘某作为老郑女婿为化解老郑与其两个儿子的家庭矛盾,承诺为老郑建“简易房”以解决住宿问题。
庭审中,村会计、村主任、村支书、老郑的两个儿子出庭作证,证明协议签订时约定建房为“简易房”,但因协议执笔人的一时疏漏,未将口头承诺内容写进协议,造成本案的纠纷。
根据五位在场证人对当时协商过程的口头陈述,刘某愿意承担的费用为5000元左右。
最后,法庭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老郑建房款5000元。原告老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