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舌尖安全”拉一道警戒线

07.11.2014  10:19
瑞安法院严惩涉食品安全犯罪 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涉及越来越多的食品种类,也引发了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11月5日,瑞安法院召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据悉,自2013年5月22日审结首个使用工业松香涉食品安全犯罪案至今,瑞安法院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9件,其中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6件,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件。
  瑞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何小云介绍,涉食品安全犯罪,呈现方式低端、结构松散、规模较小、涉案金额不大、共同犯罪家庭化等特征,主要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在菜场出租房或者加工点进行违法加工。在7件共同犯罪案件中,4件被告人是夫妻关系、1件为父子关系、2件为同乡人。
  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瑞安法院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对除1人因犯罪时未成年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他被告人均处以较重的刑罚以及罚金,其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以罚金125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6名从犯,被判处缓刑,并全部被宣告禁止令,即禁止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工作。
  发布会上,瑞安法院还通报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五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