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改革理念为实践行动,温州水利审批创新提速
化改革理念为实践行动,温州水利审批创新提速
【本站2月12日讯】近日,温州市水利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水行政审批提速的若干规定(试行)》,以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水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真诚服务、高效便民”的审批服务理念。
本规定明确了四项创新机制:涉河审批、分类管理制,线性工程统一评审制,复杂审批多评合一制和服务前移提前告知制,对今后的涉水项目前期推进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水利审批服务保障。比对规定出台前后,主要发生了以下政策变化:
一是涉河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制前,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而实践中,建设项目对水域功能影响不论大小,甚至对防洪影响几乎没有也得按规定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造成建设单位负担,审批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涉河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制后,可针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不同情况,加强前期引导,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提高了办事效率,为办事单位减负,也有利于水域保护。
二是线性工程实行统一评审制前,公路、铁路、管道、线缆等线性工程涉及多个行政区域、不同等级河流或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到不同行政区域、不同层级水利部门进行报批。实行统一评审制后,建设业主可报市水利局统一审查审批,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分期分段按权限报批。
三是复杂审批实行多评合一制前,一个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占用水域影响分析、洪水影响评价、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等多个水利专题论证和多个审批事项的,需要多次论证、分别报批;实行多评合一制后,只要建设业主能一并提供材料、一并申请办理的,均可实行一次性合并评审,一次性批复。
四是服务前移实行提前告知制前,由于沟通不够,往往出现方案反复修改,造成重复劳动,影响效率;实行服务前移提前告知制后,在项目立项征求水利部门意见或者建设条件联审时,水利部门提前告知涉及水利审批的事项及其防洪排涝安全、水工程安全、水环境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主要限制指标,为后续水利高效审批奠定基础。
本规定中有两项亮点得到水利审批人员和申报业主的一致好评:一是审批提速,更加便民高效。比如涉河审批的分类管理机制,针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不同情况,加强前期引导,分免于审批、即时审批、简易审批和专题论证专家评审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预计约50%办件可以实行即时审批、简易审批程序,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比如2018年新办理的牛山中路(西站东路~德政新路)一期市政工程、滨江商务区蒲州(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蒲州(西)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吕家岸G-33地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等项目占用水域审批,采用简易程序后,从受理到办结时间均不到一周。
二是尊重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最有利于项目推进的审批方式。比如线性工程的统一评审机制,工程建设整体方案成熟稳定的,建设业主可报市水利局统一审查审批,局部方案尚未成熟稳定的,建设业主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分期、分段或重要节点工程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属地水利部门审批,也可待整体方案确定后报市水利局统一审查审批。比如市域铁路S2线,全线分别涉及乐清、瓯江口、龙湾、经开区、瑞安,建设单位铁投公司为避免多头跑路,统一报温州市水利窗口审批,市水利窗口统一收件,只召开了一次评审会,要求各地分别限时出具初审意见,便一次性顺利办理了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审批手续,对于方案尚未成熟的一些配套设施建设,市水利窗口建议不列入主体工程进行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审批,等今后方案稳定后灵活处理,得到业主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