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当“老总”蛮拼的:挨家挨户走访

08.01.2016  09:25

  时间:1月7日 地点:岱山法院

  买21份产品,花费69800元,可以获得最高1040万的回报……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在全国多个省市都出现过,坑完一个又一个。在舟山,也有100余人上当,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岱山人林某一,本是做营养品直销工作。2011年1月,听人说在江西南昌购买这种营养品的潜在客户很多,于是来到了南昌。可到了南昌,林某一在他人介绍下却改了行,加入了“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
  该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1至21份不等的产品。买了产品,才能获得入会资格,每人可以有3名直接下线,以此类推,不断向下发展。按照级别以及下线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包括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组织分5个级别,能否升级,全凭下线所购买产品的数量,达到600以上份额时,就能升到高级业务员,即“老总”了。
  林某一加入后,为了争取早日当上“老总”,决定开拓市场,发展QQ好友张某某为下线。张某某是象山人,原在建筑工地打工。
  林某一专程来到象山,向张某某介绍“1040阳光工程”,并为张某某购买机票,亲自带张某某到南昌挨家挨户走访,带他听别人“讲课”,灌输“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理念。
  张某某了解之后,开始加入,很快又发展了直接下线林某二。
  林某一、林某二、张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主要在舟山区域发展下线。随着下线人数的不断增加,三人级别也越升越高,全部成为舟山区域的“老总”。
  直到2015年3月,林某二被传销人员围堵讨债,这才向公安机关报警,主动投案,之后林某二、张某某也陆续向公安机关投案。
  林某一、林某二、张某某等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罚金4万元至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