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塞上江南更美丽
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生态移民土地整治项目区。 本报记者 魏 华 摄
“贺兰山下果园成,塞北江南旧有名。”唐代诗人韦蟾曾以这样的诗句描述了宁夏山川秀美、湖泊潋滟的边塞风光。
1958年,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宣告成立。60年来,在党中央关怀下,宁夏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生态环境、民生福祉明显改善。在6.6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宁夏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绿色发展、资源保护、地灾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开展了深入探索和实践,绘制了一幅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壮美画卷。
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共赢
丰富的资源曾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煤炭的过度开发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也让这片风光秀美的土地蒙上了不和谐的色调。
宁夏煤炭资源储量大、品种全、质量优、开发条件好,含煤地层面积占全区面积的22.6%,资源量排名全国前列。贺兰山优质的太西煤更是享誉中外,成为带动自治区能源产业发展的龙头。然而,大规模开采太西煤也对贺兰山生态功能造成了严重破坏。
近年来,宁夏紧紧围绕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自治区发展大局,全力抓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计划投入9.3亿元,对22个重点区域进行治理。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缴存保证金4.16亿元,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2004年以来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6个,治理面积1.41万公顷。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提出了生态立区战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宁夏厅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7个,投入资金3.39亿元,治理面积2515公顷。2017年,宁夏厅积极参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关闭退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山20家,通过持续治理,消除了矿区安全隐患,改善了矿区及周边城市生态环境,为美丽宁夏建设作出了贡献。
“必须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宁夏国土资源厅厅长马波对记者说。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基础
素有“鱼米之乡”的宁夏平原哺育着自治区680万各族群众,自古就有“天下黄河富宁夏”的美称。宁夏耕地面积1940万亩,其中水田和水浇地768万亩,守住耕地红线,就守住了自治区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的基础。
在耕地保护方面,自治区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目前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400.23万亩。2009年以来,宁夏先后实施了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生态移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195个项目,投资60.2亿元,建设规模466.5万亩。特别是生态移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建设规模35.64万亩,新增耕地4.9万亩,为生态移民提供生产用地34万亩,惠及群众17万人。
与此同时,宁夏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扎实开展工业园区和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将供地率、开工率、闲置土地处置率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4项指标,纳入2018年市县政府生态立区战略效能目标考核内容;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确定了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512万亩的目标。
宁夏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用地布局,坚持用好用活试点政策,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连续多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宁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环境优美作为今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努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自治区制定了打赢蓝天保卫战3年行动计划,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原煤入选率达到86%,实现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同时,编制了非煤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出台了《全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全区矿山数量从2013年初的713个减少为474个,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得到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日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等硬性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4%、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完成营造林任务350万亩。
意见要求,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和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污染地块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将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措施,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意见明确,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力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快全域造林绿化步伐,统筹推进荒山荒漠、平原绿洲、城乡通道、河湖沟渠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廊道。
下一步,自治区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用,让塞上江南的美景变得更加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