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全省率先推行“共保体”模式探索食责险全覆盖
今年以来,临海市针对食品安全保险推广难、投保率低的局面,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着眼公益性质,通过镇(街道)、村购买的形式,在全省率先引入团体投保模式推进食品安全保险责任工作,探索构建全覆盖、广吸纳、高效能的区域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新格局,化解社会食品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截至目前,全市19个镇(街道)均设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项基金,1022个行政村(社区)包括80人以上的农村红白喜事聚餐、学校食堂及配送中心138家、营业场所500平米以下的餐饮经营户2568家、小作坊254家、食杂店7682家均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主要做法是:
一、打牢三个基础,编织团体投保“服务网”
一是区域全覆盖。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并按照“保费最省、服务最优”的原则,与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洽谈,最终筛选确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人寿保险等2家保险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作。19个镇(街道)结合各自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经营状况等三个指标分别确定保险费用,以镇(街道)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议,进行区域投保,镇(街道)年保额最高3万元,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零遗漏”。
二是环节全过程。将被投保对象分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流通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等三大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涵盖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酒类、食用油、肉制品等重要生产加工单位,流通经营单位涵盖小食杂店、网络食品交易等平台,餐饮单位涵盖饭店、企事业食堂、农村聚餐场所等餐饮单位,确保投保有重点,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全过程。镇(街道)、保险公司定期对辖区内的小餐饮店、小生产作坊、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抽查,对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
三是管理全方位。在开展经济户口大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全市企业数、信用状况等内容的信息档案,并正确评估食品经营户的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区域性特征等情况,建立红橙蓝三级风险管控体系,分层次、分重点、分行业进行监管,做到实时动态管理。对大型集体聚餐项目,由镇(街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配合镇(街道)进行现场检查,力争在事先防范安全风险。
二、开辟三个途径,铺筑理赔工作“高速路”
一是理赔认定责任化。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为保险责任主体;在保险追溯期内,责任主体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张保单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800万元,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6万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
二是理赔程序便民化。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中争议金额在1.5万元以下或者没有发生事故的,成立以市食安办主要成员单位、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事故调解小组,启动小额经费自行和解简易程序,确保消费者在用时最短、精力最少的情况下获得赔偿;对赔偿金额在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由保险双方协商,由市食安委调解处理。赔偿金额10万元以上的,如双方能达成一致的,可由市食安委负责调解处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保险公司和当地行政部门共同委托专家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处理。该项举措能够有效地缓冲食品经营单位、消费者、地方政府的食品矛盾纠纷。
三是理赔后续跟踪化。发挥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作用,把食品经营单位纳入信用公示平台,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强化警示预警,对出现违规操作,不良社会反映的及时跟进,零距离教育,以社会现身说法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发挥三大作用,打好社会监督“组合拳”
一是发挥基层网格主管作用。建立健全“市级抓统筹、镇街抓具体、社区村居抓日常”的三级联抓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镇(街道)食安办、基层站所的作用,逐一与食品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经营户将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发挥保险公司协管作用。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签订合作协议,要求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人多点广的优势,把516名保险公司人员充实到1022个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中,要求每人每季走访食品经营户,实时了解食品经营户生产加工经营情况,并建立走访台帐,定期更新反馈。
三是发挥消费者众管作用。借助网络媒介,在《今日临海》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临海市市场监管”官方微博和“临海市监”微信平台上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栏,方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工作,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使广大消费者在避免人身财产损失的同时,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确保切身体验、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