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环保局严格执行党员环境违法线索移送制度

30.03.2015  18:18
  为进一步促进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今年以来,临安市环保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印发临安市党员干部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方法的通知》(临纪〔2013〕40号)要求,及时向中共临安市纪委移送中共党员涉及环境违法的线索,重点查处造成饮用水源地或者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特殊区域污染的、妨碍抗拒环保执法的、拒不履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等六种行为,以更严厉的方式全面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近日,临安市环保局再次将一批涉及党员环境违法的案件线索移送中共临安市纪委。截至目前,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党纪处分的已有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