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嘉兴独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灯具照明设备招投标结果公示

29.05.2015  13:21

  浙能嘉兴独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灯具照明设备已于2015年5月27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投诉电话: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0571-87630221

评标结果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 位 名 称

投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工期

综合得分

灯具照明设备

1

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383.651

优良

60日历天

95.05

招标人:浙能嘉兴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能嘉兴独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灯具照明设备
  开评标时间:2015年5月27日

招标人名称: 浙江浙能嘉兴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