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化相对比较之启示
日前,美国纽约大学终身教授熊玠给本报寄来《中西文化相对比较之启示》一文。该文通过中西历史文化的比较,认为西方人所谓的“普世价值”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需要进行历史的考察和分析。这说明,所谓“普世价值”连西方一些学者也是不认可的。本报刊发这篇文章,希望能引发读者思考。
熊玠(James C. Hsiung)教授1935年7月23日出生,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新闻系硕士,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博士,著名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研究专家,中美关系和亚太政治研究领域资深专家。——编 者
西方人所谓的“普世价值”,最有代表性也是最尖锐的,无非是他们所推崇的人权,其次就是他们的民主政治观念。他们似乎认为像这样的好东西应该大家共有同享。尽管说此种用心值得讨论,但却建筑在一个大胆假设之上。那就是人权与西方现行民主政治,虽然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却可放之四海而皆准,并不因地域或文化相异多么深远而在适用上有所不同。这是一个极为大胆的假设。如要真的追寻其属实与否,必须要追溯和厘清这些观念在西方文化胎盘中如何孕育与演变,还要追踪其历史上社会之演变,并将之与一个非西方文化相比较,方能得出可靠之结论。这里所谓的文化,当然还包含了历史的纵观。
虽然如此,但西方有心人在向非西方国家推销他们所谓的“普世价值”时,并没有事先做好如此这般的文化比较工作。他们仅凭一股宗教热忱,试图将他们所认为的这些好东西推诸别人,更对质疑者斥之为异端甚至大逆不道。个人认为,我们对此种态度不能仅凭直觉反对。相反,我们必须对他们这些所谓的“普世价值”的来踪去路严加审视,以鉴别它们是否可以移植到另一文化而具有同样的意义以及同样的表现方式。
正是因为西方人忽略了我们这里所言的严谨文化比较工作,所以我们更应该从自我开始着手这种多元文化的比较工作。
人权在西方传统的由来
按照西方社会科学大家马克斯·韦伯的分析方法,西方近代的政体(指民主政治)是经历了几个世纪以来在权威结构与社会关系上的演变而来。在西欧社会中,从中古世纪的庄园社会,演变成17—18世纪的“绝对王权”结构。再经工业革命以后,由一个新阶级分明的社会结构演绎出来的现今西方制度。
有了这样的分析,再来回顾西方在传统时代的社会,我们发现它是兼有世袭皇室制度与世袭封建制度的二者并存。在前者,所有主管皇家事物的人员皆是皇家的仆人,所以政府的部长统统称为秘书,即皇室秘书之义,至今英国、美国政府之部长仍以秘书相称。后者乃指封建制度中领主与仆从的关系。这样的社会关系,加上具有高度组织化教会庞大势力的渗入,变得更加复杂化。因此,西方中古世纪的政治体制,可说是兼有各庄园部落之间横面的“管辖权之争”与王室和下属不同层面之间的纵面抗衡。在这个体制里,人民皆为消极(被动)的子民。虽然在君王的口中与封建的领主口中,常常会引用人民作为包揽自己主张的依据,但人民是无权参与政治的。
有人曾研究过,在英国民主化以前,英王的权柄比中国皇帝要大得多。那是因为英国的国君,不仅是一国世俗之主,他还是英国国教的首领。相较之下,中国的皇帝,一则因以孝治天下的必要,在皇室须遵从母后的懿旨(或受皇叔一辈之影响);二则对外不能自居于孔圣之上,或罔置儒家教导于不顾。因此,中国皇帝的实权远不及传统上英国的国君。英国国君所代表的,正是韦伯所说西方在中世纪以后“绝对王权”时代最突出的象征。
问题是,既然西方社会在传统时代有如此皇室与封建领主垄断一切的制度,那么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究竟由何而生?19世纪的法国政论家托克维尔对此问题提供了一针见血的最简单扼要的答复,那就是来自人民在绝对王权窒息之下迫切向往解脱的驱使。这种答复是法国大革命民主浪潮的启示。需要补充的是,即使在西方高度组织化教会对一般个人窒息般的控制之下,个人在内心深处也有向往从传统教会的思想束缚中解脱释放之迫切感。这就是西方人权迫切感的肇始。而且由于每个人处于这样与社会大众的分离化,所以西方的人权是以个人为中心,亦即是人本为主,而与中国的民本有异。
追踪西方民主政治的由来
在西方历史的演变中,由于国王在与教会的争夺中,需要地方绅士施以援手,长此以往,王室独断权力难免逐渐消损,相反,一股新兴中层势力却在不断崛起。西方民主制度始自英国。根据哈佛大学穆尔教授的综合求证,英国的民主由16—17世纪以来一项经济上的演变而造成社会上一个有突破性的阶级关系转变而成。所谓“经济上的演变”,即历史上的圈地运动,那是因为那时的国际羊毛贸易盛行,而且获利极高,所以英国拥有土地的贵族或封建领主,将他们的土地由佃农手中收回而圈为饲养绵羊之用,这给土地拥有者带来了空前巨富,也给英国带来了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体。所谓的“突破性的阶级关系转变”即是指原先的这些贵族或封建领主,却因此而摇身一变成为了新兴资本家。不但是他们身份改变了,而且这一批新兴富商的经济实力造成了与王室所独断的政治权力之间更猛烈的相争与抗衡。结果是王室让步,这也导致日后议会先驱组织的出现。
由于国王与议会此衰彼兴的关系,所以早先纵面关系之主导性逐渐被横面关系所取代。议会成员最初多来自封建领主,导致封建制度逐渐被议会政治所替代。以前的社会统治权责全属帝王和上层阶级的垄断,从此不再,而被新兴的民主与自由观念所代替。这种社会多元之间平等化的观念与制度,以后也表现在经济领域中资本家与工会间的抗衡。
这种横面关系,在政府架构中更演变成了行政、立法与司法机构间的彼此分权与互相牵制。当然这种现象,在美国比英国更较显著。可是,无论是美国式总统制的民主或是英国式议会制的民主,其横面抗衡之存在均属事实。而且这种横面抗衡,在民间还见诸法院原告与被告间的抗衡之上。甚至在立法机关席次的安排上,执政党议员与反对党议员彼此分开而坐,也在形式上代表了此种横面抗衡的精神与意义。
总之,西方的民主政治,来自人们渴求由绝对王权窒息之下获得解脱。而西方之人权呐喊,是代表人们力求由高度组织化教会严密掌控个人思想的窒息下获得释放。讲到此点,我们须要注意的是,西方民主政治与人权的到来,倶有一个共同点,即二者同是反抗窒息控制的产物。因此,它们也有一个共同属性,即它们均有内含的抗争性。
中国的“民本社会”源远流长
在中国,相对的观念与实践,是有别于人本的民本,即个人包含于集体之中,故曰民权(至20世纪初则演变为民族权),而非人权。其出现,可追溯至公元前的汉朝。公元前136年,汉武帝独尊儒术,开始试办开科取士的科举制度。于是,乃有公孙弘“布衣卿相”之美誉,带来了功名代替世袭的传统。世袭制的废除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早,但民国以来某些自命时髦的国人对汉武帝尊孔的动机却颇有微词。我认为如要探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动机为何,首先须正视儒家的两点教诲:儒家之“有教无类”与“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二者均足以证明汉武帝之所以采取儒家思想,绝非因为它可用作奉承王权至上的凭据。譬如,若是因为孔子的“有教无类”而有更多人受到教育,那么这些受过教育的人,将很难再像目不识丁的人们那样能盲目接受昏君与强权。同样,任何心存独裁之统治者绝不会愿意接受“君为轻”的思想。所以,我认为汉武帝之所以接受儒家思想与开科取士,是为了针对当时豪门兴起的威胁而做出的反制。豪门代表了一股足以威胁皇权的经济势力,而且这个经济势力是可以世袭继承的,正如皇权世袭一样。但在儒家思想定为正统之后,再加科举制度的选贤任能,不可继承的知识与德育必将取代可以继承的财富作为社会精英产生之准绳。何况决定社会升迁的科举制度又是控制在皇室手中。如此,则豪门对皇室之威胁不再存在。
对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而言,这显示中国文化中的民本(即孟子所谓“民为重”的)思想,早在公元前2世纪已经得到权威的肯定。更重要的是,自此开始,社会上个人地位的升迁乃决定于知识(智力)的掌握,而非拥有财富或资产,亦非决定于世袭或祖荫(除了皇帝以外)。因为功名不可世袭,所以中国历来没有西方以财富决定并可世袭的社会阶级,这点造成了中国与西方一个绝大不同的传统。而西方人对此往往并不觉察。
中国社会在传统文化下更多特点异于西方
以上的发展,告诉我们在儒家思想熏陶下至少有几点特征出现。
第一,由于开科取士决定了精英(即所谓的“士”)之产生,导致了“唯有读书高”的世风。一切要出人头地的国人之精力,全部集中在读书与争取功名的努力上。有了功名才有社会地位,也是一切荣华富贵的开端。故中国与西方历史发展最关键相异之处,即是在科举制度之下对经商与对财富之追求被边缘化,因为财富并不能带来社会地位。由于商人阶级地位被轻视,所以再富有的商人,也不愿自己的儿子承继父业,宁可将其财富花在精心培养下一代追求科举仕宦之途。如此方能扬名声、显父母。故中国历史上没有相当于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兴起,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自先秦商鞅变法以来,家庭财富以前由长子继承的办法遭到废除。由于家庭财产的继承悉由各子女分摊,所以无论多么大的家产,经过诸多子女分摊之后,不出几代其家产将分得无法再有资本累积,以供资本主义市场所需。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类似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兴起的另一原因。更因为读书人十年寒窗取得功名后,如不是忙于仕宦生活,就是沉溺于读书人的诗画琴棋的雅兴之中,所以不注重科技发展。中国在汉朝之前,曾有火药、指南针等诸多发明,开世界之最。而科举制度在汉朝开始不定期试行时,《后汉书》犹有张衡发明浑天仪与浑地仪之记载。但科举在唐朝盛行之后,中国科学却停滞不前,正是因此之故。
第二,秦汉以后的中国文化,并非人权的绊脚石,只不过是整体民(族)权概括了(甚至掩盖了)人权而已。如以民权看中国近代的需要,那就是如何甩脱外来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侵略与剥夺,就是如何让举国脱贫解困,并一洗东亚病夫之耻辱,再度找回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由公元713年至鸦片战争前的1820年的1000多年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曾是世界第一,比全部欧洲加起来都多。所以,今日中国要彻底脱贫,还要以寻回故有光辉历史文化来追求今日的中国梦,正是此意。这也是发挥民族权的一大步骤。西方人权狭窄的关注,绝对不能达到中华民族民权的需求。与西方相比,正如以上所述,西方的人权是来自传统时代个人因受到高度组织化教会窒息般掌控了一己之思想与良知而渴望求得解脱释放的迫切感。而中国在相当的时期,因没有类似西方的高度组织化教会对思想窒息般的控制,所以没有类似西方向往个人权迫切感之驱使。反而是,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压迫,唤起了近代急需维护民族权的迫切感。
第三,开科取士形成民间基层出众人才有机会被发觉而纳入上层精英之列。他们这些被泛称为“士大夫”的人们,在民国以来时髦的反旧礼教声浪中,颇受误解与污蔑。其实,如果以现代政治学的民主理论来观之,这些人士,等于是中国的上阶层(即“国”的层次)与下阶层(即以“家”为中心的社会基层)中间的桥梁,他们起了下情上传的作用,也将国家所需与所期向家族社会转达。如此将国与家联合一起,故合国与家而为国家,也就是相当于发挥现今民主国家议员与职业政客的功能。这样的效果,用现代话来说,等于是一种立体协商政治。美国学者奈斯比特认为中国今日堪可代表一种“立体民主”,其实在传统中国早已是如此,只不过是有其实无其名而已。
第四,自儒家以后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注重家族,这点有几重意义。其一,由于家族的生活笼罩,所以个人均有归宿感,以别于西方个人与社会分离的经验与心态。其二,每个家族倶有祠堂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之基础;个人倶有“入孝出悌”的法度与深厚习惯,所以世间很难看到“犯上而作乱”的倾向。也因为此,中国历史以来,“治世”远比“乱世”要长。纵使皇帝本人,亦须“以孝治天下”;并且由于“祖制”与御史制度之约束,再加一般皇帝经常须等臣子上奏方作决策的惯例,所以,与西方相比,中国的帝王制度实际上并不能达到西方在传统“绝对王权”时代强势专制的程度。基于这种种原因,在中国传统历史中,无论何时的改朝换代,其原有的社会制度与“士大夫”族群,始终有其存在延续的必然性。故纵使是改朝换代,改变的是统治阶层(包括皇帝),但其原有之统治制度始终未变(一直到1911年)。再重复一遍,与上述之西方历史演变相比,中国在实质上没有西方“绝对王权”的经历,所以社会群体没有遭遇到类似西方政治上窒息般控制而有急需推翻现行政治制度的迫切感。清朝在1911年被推翻后产生的民国,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第一次彻底改变。推究其原因,是中华民族面临弱肉强食的外来侵略。而中国早先的科举制度所产生的士大夫治国模式,已不足以救中国濒临被列强瓜分灭亡的危境。请注意,孙中山的革命,历经九次抛头颅洒热血的努力,均告失败;而其第十次黄花岗之役终告成功,该年正好是废除科举制度后的第六年。在这六年中,那些耕耘十年寒窗准备参加科举的年青志士,霎时间面临前途希望毁灭的绝境,于是在绝望之余统统投身于孙中山的革命阵营。所以,才有黄花岗之役的决定性成功。这番彻底制度改变的肇因,乃是外来强权的威胁震撼;而科举的废除,不过是一个恰巧推波助澜的时机。两者相应配合正好促成了封建统治在中国的结束。
第五,中国没有与西方教会可比的高度组织化的宗教,所以中国人也没有遭受到类似的对思想与良知窒息控制的感受。虽然汉武帝钦定儒家思想为正统,但殆至汉朝的儒家,已参合了春秋时代各家思想之精华。由于儒家不排除他家思想,所以连汉武帝自己除了尊孔以外,还兼信其他各家之所长。这正是儒家“集大成”理想的表现。
第六,上面追踪西方历史上的演变,是政治权势转换的关键。由于时代转换,西方社会上横面均衡逐渐掩盖了纵向抗衡的主要性。中国自科举之兴以来,变成一个“单一职业”的社会。所谓“万般皆下等,唯有读书高”的言语,就代表了这个现象。用现代话来讲,即世间除了仕宦一途之外,其他职业均被边缘化而无足轻重。因此以上所言关于西方政体的横面对抗与均衡,在中国并不显著。所以,中国的政体,自传统以来其主要之表现乃是上下阶层(即中央与地方)纵面的交往与相应。而且尽管地方官员口头上与文字里对皇上绝对遵从效命,而实际上常常是各有盘算,甚至尾大不掉也常常发生。所以,在中国历来论政治得失,常有中央须集中领导与运筹帷幄的主张。故治国之道,有主张集权而非放权之说。尽管理论上如此说,但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妥协共荣、彼此相让的现实。此即为美国学者奈斯比特认为中国的政体事实上有“立体民主”的原因。侯复五在书中将地方镇关重臣作为可能牵制皇室专权的一股力量,兼有现代民主政治的分权制衡作用,正是此意。
根据以上的中西文化(与纵观的历史)比较,我们可以作出以下的结论。
第一,中国不是没有民主,而是,它的“立体民主”与西方不一样。何况,在朝廷之内,有诸如祖制与御史对皇权的实际约束,以及皇帝通常必须有臣子之奏折方有机会批示以表达皇室“谕旨”之传统惯例,这等于是现代政治学中的一种横面之分权与牵制。而这种种形式上的差异,正好是由于文化与历史背景不同所致。而其民主实质与精神,不应因形式有异而否定它的存在。
第二,同样,中国不是不注重人权,而是将人权概括于民族权之中。在这点上与西方人权相比,我们不妨将民族权称之为“宏观的人权”。这个与西方的差异,也是出于文化与历史差异所致。这不但是意义上的差异,而且是在形式上的表现不同。
第三,依据以上两点结论,我们可以做出另一项结论,那就是西方人将他们微观的人权以及横面的民主政治定为“普世价值”,至少在中国的民族权(即宏观的人权)以及“立体民主”的对照下,他们的普世性出了严重问题。
作者:熊玠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