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计〔2015〕51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小流域综合治理 试点工作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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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战略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 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五水共治”水利建设、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十三五”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点领域。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以提高流域(区域)防洪减灾能力、水生态承载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创新性地开展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二、治理原则 系统治理原则。运用系统治理思维,统筹谋划水岸同治、设施共建,协同推进防洪、供水、生态治理,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采取堤岸加固、清淤疏浚、植物护坡、生态修复、水系连通、水景营造等综合措施。 空间均衡原则。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流域主体功能定位,明确治理方向,控制治理强度,保持流域治理、人口分布、经济布局、资源环境相均衡的空间格局,促进流域内人与自然和谐、人与水和谐。 两手发力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导向,统筹流域资源开发,积极利用银行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带动群众资金投入,提倡项目建设和建后管护进行市场运营。 保护优先原则。遵循保护优先、注重经济简约。优先维持河道自然形态、自然岸线,宜弯则弯、宜滩则滩、宜宽则宽。保护两岸现状植物群落。避免过度开发,防止破坏治理。 效益导向原则。突出地域特点和流域特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利于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体现文化传承和民俗风情,确保综合整治一条、成效凸显一条、河流美丽一条。综合整治后的中小流域,成为当地防洪安全线、美丽风景线、富民旅游线。 三、择优试点 以集水面积50-3000平方公里流域(区域)为单元,平衡各地中小流域鲜明特色、治理需求、规划编制进度、中小河流治理绩效等因素,今年择优选择海宁市长山河、浦江县壶源江、开化县马金溪等16条中小流域(附件1),启动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治理流域(区域)面积4698平方公里。 省水利厅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面上水利建设和管理等任务的通知》(浙水计〔2015〕41号),已下达试点县2016年度建设任务。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面上水利建设和水利管理任务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249号),已下达试点县2016年建设任务的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 四、完善规划 各地务必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15〕4号)要求,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吸纳有关规划成果,广泛听取并吸纳各部门意见,全力做好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务必按照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对照修改完善并落实。务必抓紧完成中小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审查、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批复的规划及批文(各一式两份)报省水利厅备核,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做好前期 各地遵循“提能增效、能简则简”原则,加快推进项目前期。要求依据批复规划,开展综合治理方案和重要节点治理方案编制,方案要突出地域特点和流域特色,符合当地实际并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要体现文化传承和民俗风情,注重经济简约并遵循保护优先,避免过度开发、破坏治理,避免照抄照搬、单一雷同。方案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选择后报备省水利厅,并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力求因地制宜、避免偏离实际,力求同一闭合圈内、同一乡镇内河流不分段,避免破碎化治理;对工程规模较大、确有新增建设用地等要求的,可根据实际开展总体可研编制。务必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请将正式批复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及填写完成的批复情况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报省水利厅备核,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加快建设 试点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履行相关程序,遵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的规范使用。按照确定的试点任务,要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力争早日开工。要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施工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并及时组织验收。同时,各地要及时将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纳入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 七、严格监检 根据各地实施进展,省级将适时组织检查和绩效评价,内容涵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差或绩效评价不合格,将暂停安排中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八、加强指导 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依托“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制度,我厅将成立“千人万项”专项服务组,抽调资深专家牵头,点对点做好专门服务。指导水利、建筑、景观、园林等有关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引入先进理念,提高业务水平,加快设计速度,提升管理境界,抓好工程管理。 九、及时总结 各地要努力打造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样板工程、精品工程,及时总结提炼新举措、新做法、新成效,持续不断出经验、出亮点、出典型,让各地可看、可学、可借鉴,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网络等多种途径,采用领导专访、专栏报道、深度报道、典型案例、动态消息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的政策、进展、典型、作用及成效。工作如遇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件:1.2016年试点项目任务表 2.2016年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12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计划处,吕天伟,0571-8782652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河道总站,俞飚,0571-8782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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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