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可评“教授”了
我省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本报杭州9月7日讯 打破职业天花板,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教授”了。在教师节来临前夕,全省中小学教师收到了一份丰厚的“大礼包”。
9月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当天下午,人社部、教育部召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省依据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励如孟表示,我省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去,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能评到副高。按照新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职务将增设正高级职称,增设的正高级教师职称相当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即教授职称。
据了解,长期以来,在基层一线从教的中小学教师,工作操心多、压力大,但事业上升通道相对狭窄,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能评到副高;一些实际教学过程中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因为不善于做科研、写论文,很难获得应有的职称和待遇。
《意见》规定,今后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原本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被统一为初、中、高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职称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
新的改革方案也修订了原有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这不仅让疲于发论文的中小学教师松了口气,树立了更加科学的用人导向,引导教师更加愿意在一线从事教学,更有动力去农村或边远地区执教。
许多一线教师获悉后,非常高兴。他们向记者反映,国家出台这项改革新举,让教师们深深感受到国家对基础教育的关心和重视。中小学老师有机会评上正高这一“教授级”职称,将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2013年已在宁波、嘉兴、衢州开展中小学教师评正高职称的改革试点。不过,地方上的正高评审只是让一些教师可以享受正高待遇,并没有在职称制度上设立正高这一级别。这次《意见》的内容不仅仅是让中小学教师能评正高,而是一场体制改革。
据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着明确的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原标题: 中小学教师可评“教授”了 作者:记者 石天星 网络编辑: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