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全部进驻 受理环保方面来电来信

21.07.2016  08:41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寇江泽)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7月19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8个省(自治区)已召开督察工作动员会。动员会上,各位组长强调,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8位省(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王宪魁、李强、鹿心社、谢伏瞻、彭清华、李纪恒、李建华等同志均作了讲话,要求所在省(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督察配合,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

  推进环保督察 护航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今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率先在河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将在多个省(自治区)铺开,第一批针对内蒙古、黑龙江等8省(自治区)。

  深化和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要始终抓住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个关键。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除了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同样应承担主体责任。要始终把握这一关键,将中央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压力自上而下、逐层逐级地压紧压实,促进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省级党政领导转变价值导向与执政理念,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同时,要把握政策尺度,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努力实现二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深化和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要始终把握好坚持问题导向这个重要方法。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就是要聚焦并解决重大、突出的环境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正处于负重前行时期,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才能看清看透当前环境形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举措。通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地方各类突出问题,就能增强督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和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

  深化和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必须始终坚持规范化制度化这个基本要求。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环保督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必须以制度为准绳,严格程序规范,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和长效。

  今年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即将深入展开,让人充满期待。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下,在各地各部门不懈努力和大力配合下,相信这项工作一定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改善环境质量、护航绿色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