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嬗变彰显五大趋势

21.11.2014  10:27

        从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起,到日前发布《 中央预算单位 2015-2016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止,其间已跨越10多载,国办共发布了9期中央单位集采目录。目录的变化遵循着何种轨迹?释放出什么信号?《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分析发现,目录的嬗变凸显出五大特点。         表述越来越规范。从2013-2014年目录开始,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中的专有名称,与2003年首期目录相比,品目表述规范不少。         品目内涵越来越明确。例如在2005年的目录中,将“建筑装饰材料(国务院系统)”调整为“建筑装饰材料(京内单位、国务院系统、单项金额在 5 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集采范围越来越大。2003年首次发布目录时,其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分仅有3大类共24个品目,而在2015-2016年目录中,这一部分已增加到3大类共33个品目。         政策功能越来越明显。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车辆租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的出现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适时调整态势明显。这一点既体现在品目调整上,也体现于适用金额、适用单位、适用系统等的调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