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5.07.2017  19:43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文件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浙水农〔2017〕21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

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水利部农发办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发办〔2017〕2号),为做好我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已列入《浙江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且尚未改造的灌区可申报,优先安排以往实施情况较好的市、县(市、区)申请的项目。

二、申报工作开展。 申报工作原则上按照《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农发办〔2016〕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三、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项目应成立由灌区所在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牵头、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项目管理协调机构,负责项目从申报到竣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明确项目法人。水利、财政(农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推进项目申报工作。

四、申报项目材料。 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协调机构成立文件各一式2份,由灌区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发办)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和省农发办。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贾怡,0571-87826529;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欧阳建华,0571-88058000。

附件1:《浙江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尚未改造灌区名单

附件2:《水利部农发办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发办〔2017〕2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浙江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尚未改造灌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