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来往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国人员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10.07.2015 13:25
本文来源: 旅游局
浙旅管理〔2015〕125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切实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掌握我省来往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国人员的信息,根据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要求,请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掌握所辖旅行社往来疫情国和地区旅行团组的信息,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督促所辖旅行社及时填报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http://shidian.ntsms.palmyou.com/ntsms ),涉及韩国、沙特、阿联酋、卡塔尔、苏丹、安曼、科威特、埃及、也门、黎巴嫩、伊朗、约旦的入境接待及组团出境(含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的游客)都需填报。各地每周汇总一次,于周五中午前将前一周(从上周五到本周四)团组登记表(见附件)上报省局,无相关团组信息可免报。
二、请各地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关注国家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的公告》(2015年第69号),做好防护知识宣传。
三、省局落实省旅行社协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信息汇总工作。为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落实信息填报人员一名,并将名单报朱丽佳,电话:0571-87975119, 邮箱[email protected] 。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7月7日
本文来源: 旅游局
10.07.2015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