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个税改革新举措 对浙江人带来什么影响
我省财税专家解读个税改革——个税改革,红利不只是起征点
日前,公众高度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税改革关乎民众切实利益,尤其是5000元/月的起征点,更是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
根据《草案》,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税款。这意味着,纳税人有望在今年就能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
个税改革,到底有哪些新举措,对浙江人的个人税收负担带来什么影响?
较低收入群体最获益
此次个税改革,最先引起关注的是起征点调整。《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从原先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相当于6万元/年。
6万元/年的新起征点,到底是高是低?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三项指标均低于6万元/年的标准线。另外,浙江城镇职工年均工资61099元,刨去专项扣除项目后,基本上也低于新起征点。这意味着,浙江多数居民可以享受免征个税政策,免征面进一步扩大。
“如果说3500元起征点,是对低收入人群免征个税的话,那么5000元的起征点,则是把较低收入人群也纳入了免征范围,个税负担降为零。”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尹红平说,起征点上调,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
起征点的调整,到底减负几何?根据初步测算,以浙江普通居民月收入分别为10000元、15000元、20000元为例,假设其当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2000元,则改革前月应缴纳个税分别为345元、1370元、2620元;改革后,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前提下,每月缴纳个税最高为90元、590元、1190元,降幅分别为74%、57%、55%。
“看不见”的政策红利
如果说上调起征点是“看得见”的减负,那么更多红利体现在“看不见”的改革举措里。《草案》提出,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税率级距的调整,会带来哪些好处?浙江财税专家为记者算了一笔“税收账”:以月收入20000元为例,扣除“五险一金”支出4000元,如果税率级距不变,仅将起征点由3500元/月上调至5000元/月,缴纳个税则由2120元变为1745元,减税375元;而随着税率级距的同时变化,则只要缴纳890元,减税1230元。
“税率级距的调整是以税负合理分布为出发点,收入高的人群税率高,收入低的人群则税率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朱柏铭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大部分来自工薪所得,个税改革应该重点关注这部分人群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