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从六个方面抓好《浙江省审计条例》的学习贯彻

07.07.2015  11:44

  为落实省厅学好用好宣传好《浙江省审计条例》的要求,海宁市审计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专题学习《条例》。张伟飚局长传达了徐宇宁厅长“学好用好宣传好《条例”的有关要求后,逐条解读《审计条例》并进行启发式讨论,重点学习了审计依法独立行使权、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审计事项和内容、审计权限和程序、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化建设、审计整改督查督办等方面内容。要求围绕六个方面抓好学习贯彻:

一要组织好全体审计干部的学习,力争做到融会贯通。通过由分管领导、科室长解读《条例》、组织知识测试、小组讨论等方式,学透条文,运用好条文。

二要抓好审计职业化建设,提升一线人员比例。强化审计业务培训,重点提升一线审计人员业务技能,围绕审计价值提升年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三创三评”活动,激发优秀审计人才创出新业绩。

三是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实现有重点的审计全覆盖。对年度审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优化审计业务管理流程,突出重点项目,优化力量配置,提高审计工作成效。

四是在发挥农经部门和镇街道内审作用的同时,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上半年市审计局选择好2个村社区书记、主任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下半年将逐步推开。

五是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加大对已采集数据的集中和综合利用,提高审计人员熟练运用已建成的计算机智能平台的查核、分析水平。

六是加强审计督查整改,提升审计价值。完善整改督查系统建设,落实整改事项挂号、销号制度,借力审计结果问责机制,推动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的整改到位,提升审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