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增9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的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国土资源部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2016年以来,我省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围绕“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桐庐县等9个县(市、区)顺利通过验收,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截至目前,我省已有29个县(市、区)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桐庐县
桐庐县属浙西北山地丘陵区,是《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的“浙西北中低山地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桐庐县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和预警预报模式,加强防灾宣传,提高农村基层防御地质灾害意识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
安置房南侧村庄道路主线
温州市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把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纳入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之中,从制度、机构、经费、监测、预警、宣传、演练等多方面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到群测群防,把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治理前
义乌市
义乌市建立各项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点附近的村民、干部以及所在镇(街)工作人员很好地掌握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了解了地质灾害防治政策,通过积极的避让工作以及科学的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开创了“地质灾害零伤亡”的良好局面。
东阳市
东阳市是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地之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同时地质灾害分布面广。东阳市通过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十项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做好防灾工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群测群防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使群众从被动抗灾转变为主动避灾。
龙游县
龙游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大。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通过多年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隐患大排查、日常巡查等工作,同时利用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的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对隐患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更新调查,隐患管理较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较好,2011-2016年共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13个。
开化县
开化县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全县地质灾害点分布广、规模小、稳定性差。近几年来,开化县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09 年以来,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实施治理、搬迁,大大减轻了地质灾害的危害。该县建立了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情况均按计划顺利完成。
岱山县
岱山县地处我国东南沿海,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规模与强度的增大,域内地质灾害发生率和危害程度加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规模均为小型。岱山县通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排地质灾害治理专项基金,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体系,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台州市椒江区
近年来,台州市椒江区不断完善地质灾害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衢州市衢江区
衢州市衢江区通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将全区划定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区政府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小组制度,同时建立了覆盖全区范围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区、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防御体系和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应急处置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通过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上方镇新京村避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