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林埭所启动个体户经营异常标记及注销清理工作
2016年度个体户年报工作已近尾声,为净化营商环境,释放社会资源,挤掉市场主体“水分”,落实“宽进严管”的工作要求,6月上旬,平湖林埭所“四步”启动个体户经营异常标记及个体户注销清理工作。截止6月12日,该所辖区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个体户30户,标记异常经营状态个体户74户,收集材料拟办理公告注销个体户20户。2016年度个体户工作年报率98.54%。
一、明确规则,责任到人。 该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对个体户标记经营异常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以及个体工商所注销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学习。同时将工作分片包干、岗位落实、责任到人,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梳理名单,制订计划。 该所将个体户经营异常排摸、个体户注销清理与年报工作、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依托系统平台,将经营者死亡、两年未年报和查无下落等情况的个体户名单进行梳理,建立排查数据库。对仍在经营的个体户,督促完成年度报告补报工作;对实际停止经营的个体户,督促自行办理注销登记;对无法联系到的个体户,列入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
三、稳步推进,分类处理。 该所依对数据库内主体进行电话联系,对无法联系到的个体户,该所与各村、社区积极沟通协调,进行精细化实地核查,量化到人、逐户上门、核查确定,实行“区别对待、堵疏结合”的方针。对查实仍有意愿继续经营的个体户,加强引导帮扶,引导其进入正常年报轨道;对查实不再经营的个体户,进行说服教育,引导其自行办理注销手续,若其营业执照缺损或者丢失,由当事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待统一公告注销;在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户取得联系的,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强化宣传,积极引导。 功在平时,贵在坚持。该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向经营户普及法制常识,加强年报公示制度、个体注销等宣传,提高经营户提高自律意识。同时要求经营户在停业后及时注销执照,有序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