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严规过节 首次单列严禁突击花钱

29.12.2014  12:30

  每年12月底,按照惯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印发做好下一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杜绝节日腐败”,成为近十年必不可少的内容。   12月25日,《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印发,七条要求中,第五条重申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第六条提出,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这是近10年来,首次把“严禁突击花钱”单独列出,放在针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过节相关要求的文首。   《通知》第五条称,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次提出“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   本报记者依据年初全国财政支出预算(153037亿元)和前11月全国财政支出(126308亿元)数据计算得出,12月份财政支出将高达26729亿元。   大笔财政支出集中在年底,加上元旦、春节将至,很容易造成乱花钱。比如,一些单位用公款前来买购物卡,开的一般是“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之类的发票。   《第一财经日报》发现,《通知》中“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的表述实属首次。这也反映了中央八项规定,反的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这些正常福利包括少量节日补助、困难补助、带薪休假等。   《通知》第六条称,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杜绝“节日腐败”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与以往相比,今年《通知》问责力度明显加大,强调“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