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和6月两次选考 浙江新修订高考选考办法
16.05.2018 10:23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日前,省教育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20年1月进行首次考试。
选考科目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选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1月选考与学考同期进行,6月选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家长们比较关注的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记者王洁)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16.05.2018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