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钱湖分局五举措加强出让土地批后监管

20.09.2016  20:46

  为规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土地市场开发建设秩序,加强对出让土地的后续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近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出台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出让土地开竣工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出让土地的后续管理提出了五条管理措施。一是所有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土地出让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需足额缴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并针对不同情况设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上限;二是严格开竣工管理。针对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形式上开工,实质没有连续动工建设的行为,办法以用地单位需取得具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为开工标志,取得验收记录之日为开工期日;竣工以用地单位需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标志,取得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竣工期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开竣工期日。三是严格履约保证金返还。满足开工条件并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期日完成开工的,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满足竣工条件并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期日完成竣工的,返还剩余50%的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开竣工的,需相应扣减开、竣工违约金;四是分阶段权证管理。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一律实行出让合同的履约认定制度和完全产权的分阶段权证管理,土地出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后,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并备注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和转让限制条件。五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于土地受让单位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限制其在区域范围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同时对未按约定开竣工的企业申请延期的,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本办法进行管理。